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经顺:办理重罪案件尤应做好捕诉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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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2021年/9月/15日/第003版观点办理重罪案件尤应做好捕诉衔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经顺按照“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同一个案件由同一名检察官负责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在“捕诉一体”中,检察官可以将起诉的证据标准运用到批捕工作中,以起诉的证据标准指导批捕、引领侦查工作,由此加强对侦查工作的指导力度。但是,笔者认为,办案人员还应当认识到的是,“捕诉一体”合的是办案人员,而不是办案过程中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程序,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依然是分开的两个环节和两道程序。因此,捕诉如何衔接,依然是办案中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对重罪案件尤需注意。重罪案件侵害法益较大,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对行为人判处刑罚较重。如果对该类案件处理不当,将引发案件之外的次生危害,损害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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